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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第4次酒驾!20天拘留+6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时间:2025-07-21 浏览: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觉得“就喝一点没事”“查不到我”

结果一而再、再而三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

一名“屡教不改”的

酒驾“钉子户”再次被查获

结果……

案例警示

2025年5月29日凌晨,江海交警三中队执勤交警在五邑路设卡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姜某驾驶粤JB94**两轮摩托车途经该卡点,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姜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注销”,原因是此前姜某曾三次涉酒醉驾被查获,于2015年5月13日第一次醉驾,被吊销驾驶证5年后重新获取驾驶证;2022年7月17日第二次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2025年2月2日第三次酒后、无证驾驶,至今仍未接受处理。此次酒驾被查属4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

▲以往酒后驾驶被查获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姜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第四次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2. 2025年2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3. 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不分何时何地

即使间隔1年、2年

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口号,而是底线!

代驾、打车 都很方便

何必铤而走险?

“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

别等出事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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