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觉得“就喝一点没事”“查不到我”
结果一而再、再而三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
一名“屡教不改”的
酒驾“钉子户”再次被查获
结果……
案例警示
2025年5月29日凌晨,江海交警三中队执勤交警在五邑路设卡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姜某驾驶粤JB94**两轮摩托车途经该卡点,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姜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注销”,原因是此前姜某曾三次涉酒醉驾被查获,于2015年5月13日第一次醉驾,被吊销驾驶证5年后重新获取驾驶证;2022年7月17日第二次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2025年2月2日第三次酒后、无证驾驶,至今仍未接受处理。此次酒驾被查属4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
▲以往酒后驾驶被查获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姜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第四次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2. 2025年2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3. 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不分何时何地
即使间隔1年、2年
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口号,而是底线!
代驾、打车 都很方便
何必铤而走险?
“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
别等出事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