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里的“善”到底表达了什么?乔治摩尔在《伦理学原理》里论证的谬误在哪里?
对摩尔的反驳就是,善不是一个应该用自然科学研究的方式去思考所谓的“原理”, 他的类比谬误是错把“善”当做是一个与“黄色”那样的单一的,不可还原的性质加以研究。人性对善的渴望就是迫切给它下一个定义,摩尔的直觉主义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但他却要求一定要是分析式命题,摩尔虽然区分了实然与应然的区别,但这也让道德语言变得没有任何言外之力,比如善就是善,黄就是黄,那不说了和没说一样吗? 虽然摩尔用开放问题论证否定“善 = 被欲望的东西”,从而反对密尔的自然主义观点。但他在逻辑上具有误导性:即使善与被欲望的集合不相等(G ≠ D),也不能推出两者没有交集(G ∩ D = ∅)。事实上,一些善的实例仍可以被我们所欲望(∃x ∈ D ∩ G)。因此,摩尔的论证在形式逻辑上存在误用。结果是什么?这造成之后情感主义的泛滥,这种危机贯穿了20世纪,也包括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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