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 社会万象

装个App阻碍重重?专家建议:破解拦截乱象重构公平竞争新秩序

时间:2025-07-28 浏览:

近日,以“数字时代应用市场的法律问题与良性生态建构”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来自法学界、产业界、监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焦点直指手机厂商利用系统优势拦截第三方应用的行业顽疾。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秦禾对手机下载软件的实测,让与会者直观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他尝试从某第三方应用市场下载一款办公软件时,手机屏幕首先弹出“查找类似应用”的推荐窗口,引导至手机预装应用商店;点击“忽略”后,又出现“该软件未经备案,可能导致卡顿”的风险提示;强行继续时,系统要求输入锁屏密码完成验证,最终下载链路被彻底导向手机厂商自带的应用商店。更隐蔽的是,某品牌手机甚至会标注“该软件为32位程序,与64位系统不兼容”——但实测显示,这款软件在该手机上可正常运行。

这场演示揭开了数字服务中的“痛点”:当11.23亿网民(CNNIC第56次统计报告数据)与11.18亿5G用户构成全球最大移动互联网市场时,应用分发环节的恶意拦截正成为阻碍数字经济流畅运行的梗阻。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若不及时破解这一困局,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更将扼杀软件产业的创新活力。

从用户困扰到行业梗阻

拦截行为已成生态毒瘤

天津市民王女士的遭遇颇具代表性。作为一名电商从业者,她习惯通过某第三方平台下载海外合规工具类App了解知识。但近半年来,每次下载时手机都会弹出“该应用可能诱导消费”的红色警示,且每点击一次“继续安装”,就会触发新一轮弹窗,最多时连续出现7次提示,最终她不得不放弃安装,改用功能简化的预装商店版本。“明明是合规软件,却被说得像病毒,太不方便了。”王女士的抱怨道出了许多用户的心声。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在研讨会上披露,一些消费者投诉手机厂商强制用户通过其应用商店下载高价软件,且存在未经授权弹窗广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此类行为源于手机厂商的营利模式:一方面通过应用商店广告推广获利,另一方面通过抽取用户付费佣金谋取利益。相关做法涉嫌利用优势地位抬高价格,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高价。

这些行为直接触碰法律红线。手机厂商的多层拦截操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厂商通过“虚假技术标签”误导用户——如将64位兼容软件标注为“32位不兼容”,利用信息不对称剥夺用户的知情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7月21日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规模已突破35万亿元,App总量达250万款,第三方应用商店年分发量超2万亿次。但繁荣数据背后,是生态失衡的隐忧。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指出,移动互联网生态治理工作重点规范五类主体,包括App开发运营者、App应用分发平台(应用商店)、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SDK为代表)、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涵盖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生态的关键主体。

某中小游戏开发者的经历印证了这一现象。该开发者团队耗时两年研发的休闲游戏,在第三方平台上线后因频繁被标注“存在安全风险”,下载量仅为预装商店同类游戏的1/5。“我们花了大量精力优化产品,却败给了不公平的竞争规则。”团队负责人无奈表示,最终因营收不足团队被迫解散。

从创新窒息到生态割裂

垄断行为阻碍产业升级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兵在分析中指出,手机厂商的拦截行为本质上是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实施市场垄断:一方面控制底层操作系统(上游),另一方面运营自有应用商店(下游),通过“系统权限+应用分发”的双重优势,对第三方应用形成“围堵”这种模式造成三大危害:

抬高行业成本。中小开发者为绕过拦截,不得不额外投入更多的技术成本进行适配开发,部分团队甚至被迫向终端应用商店支付高额的“渠道费”以换取预装商店的推荐位,这部分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抑制创新活力。某数据分析机构统计显示,2023年国内工具类、效率类App的创新幅度下滑最为明显,而这类应用恰恰是第三方平台的主力产品。

形成市场壁垒。手机厂商通过拦截行为,将应用分发市场分割为一个个“闭环生态”,新进入者难以突破既有壁垒。

在消费者层面,拦截行为直接导致选择权的丧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姚佳指出,当前国际主流国家均倡导操作系统开放、公平竞争,明确禁止手机厂商的检测、拦截、导流行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地区均通过立法、监管等方式对于手机终端厂商自有的应用商店以及手机操作系统限制第三方应用分发软件参与竞争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如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明确对手机厂商作为“守门人”必须遵守的不得限制软件的要求。此外,我国手机厂商在海外销售的手机,对第三方软件也基本不进行拦截和妨碍,仅在国内销售的手机上实施相关拦截妨碍行为。“同样的产品,不同的标准,本质上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范围的消费者选择权的差别对待。”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消费者被迫接受选择。某市场调研显示,65%的用户因拦截提示放弃下载更符合需求的第三方应用,转而使用预装商店中的替代产品。

从法律规制到生态重构

多方协同守护公平竞争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的实施效果为全球提供了参考。2023年该法案生效后,欧盟境内手机厂商的第三方应用限制情况从57%降至12%,应用市场的创新活跃度提升23%。“国际经验表明,明确规则是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姚佳在研讨会上呼吁,我国应借鉴国际成熟做法,加快构建适配数字时代的监管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金善明指出,手机厂商插入虚假风险提示和导流按钮,属于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用户选择”的行为(第十二条)。基于治理准则,要通过保护给消费者选择权,而不是过早介入打着为消费者安全问题把新的软件、创新技术扼杀在摇篮当中,甚至扼杀在手机应用市场之外限制某些交易。

但执法层面仍存在难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于静建议,细化市场支配定位的认定标准,禁止“二选一”等行为,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破解困局还需行业协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提出“三位一体”角色规制方案:手机厂商既是硬件制造者,也是操作系统的控制者,同时也是软件和服务经营者,三个角色合一可能带来对于非手机厂商自身提供的App的“非中立性”问题。强制手机厂商开放关键接口时一视同仁,建立第三方应用审核机制等多个措施,可避免“三位一体”(硬件+系统+服务)的角色滥用。

目前已有行业协会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和相关各方应共同构建公平、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拦截行为加以处罚规制,切实保障软件厂商及开发者的合理收益,从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出现更多能够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应用软件。

从长远来看,构建良性生态需要形成“开发者收益合理—研发投入增加—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正向循环。陈兵强调,我国软件产业已形成“大而全”的规模优势,但在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短板。“只有打破垄断,让创新者获得应有的回报,才能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培育出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

这场研讨会的共识已然清晰:数字时代的应用市场生态,不应是“赢者通吃”的封闭花园,而应是“共生共荣”的开放原野。从法律规制到技术创新,从监管协同到行业自律,多方合力破解拦截乱象,才能让11亿网民享受到更丰富的数字服务,让中国软件产业在公平竞争中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