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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寺庙偷盗,“四进宫”后又获刑!

时间:2025-08-26 浏览:

有人靠勤劳致富

有人动歪心思

想靠盗窃“致富”

“四进宫”后仍不知悔改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乘坐客车从瑞金市来到石城县琴江镇某寺庙门口。

李某某发现寺庙一楼有一间宿舍房门未关,便进入宿舍内寻找财物,看见靠窗位置的书桌抽屉有挂锁,就使用书桌上的剪刀把挂锁撬开,将抽屉内存放的5900余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李某某系累犯、具有坦白、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

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综合石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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