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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脑卒中后矛盾爆发!上海女儿怒斥继母把百万动迁款偷转回老家,还想分房……

时间:2025-07-15 浏览:

上海一对父女王先生和王女士

通过拆迁获得了

佘山的一套动迁房产

根据动迁协议

父女份额各占50%

除了这套房产以外

父亲和女儿还各自获得了一笔动迁款

父亲王先生110多万

女儿王女士90多万

但不幸的是

父亲王先生却因为身患血管疾病

脑卒中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王先生的再婚妻子

任女士作为监护人之一

最近就代表王先生

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分割王先生与女儿

按份共有的一套动迁安置房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怎样才能最有利于

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监护人王先生呢?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女儿发现,在过去一年里,其父亲110多万的动迁款已被继母任女士提取殆尽,存入老家的户头,因此,王先生女儿又同时就父亲的监护权,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请。

经法院判定,王先生的监护权变更为王先生女儿与其继母任女士共有。而对于任女士代表王先生提出的分割房屋的诉求,王先生女儿不予认同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表示,涉案房屋并没有丧失共有基础,父女关系融洽,该房屋是父女双方唯一的完全产权住房,是双方共同居住的保障,不应强制一方买下,特别是本案中其实双方都没有全部买下对方份额的经济能力


就此,松江法院审理认为

共同监护时

如何最大化保障

被监护人王先生的利益

才是本案审理的关键

谢天宇 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法官:

那在考量本案的基础事实就是,在2023年原告已经获得了110多万的动迁款,作为这样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现在住在老年公寓,他的开销大概一个月在5000元到6000元,客观情况下他是不会马上把这个动迁款用完的。他的再婚妻子也没有能够举证被监护人有切实之需。

最终,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法院驳回了任女士在本案中提出分割案涉房产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

对于存在共同监护的特殊情形

不同的监护人

还是要相互配合,各取所长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

无论如何

希望王先生能够得到好的照顾

记者:陈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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