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对某充电设施企业收取电动汽车充电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促进充电成本明显下降,减轻群众出行负担。
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调查中发现,该充电运营企业为图省事简化流程,将本应分别标示的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632元/度)合并标注为“1.2元/度”,扫码界面仅显示单一价格。此举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实际电费成本与经营性服务费,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存在价格信息不透明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规定,充电费用应由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电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服务费则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且需明码标价。
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并宣讲相关政策,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在充电界面明确拆分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386元/度),保障用户知情权;另一方面主动将服务费从0.632元/度降至0.386元/度,降幅达39%。以一次充电50度为例,用户实际支付费用从60元降至47.7元,单次节省12.3元。
鉴于该企业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能够迅速整改到位,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杨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