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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盗走8旬母亲40万养老钱,判决20万盗窃15万未认定,原告律师:性质认定有误

时间:2025-08-22 浏览:

四川成都8旬老人被多年素无交集的大女儿姜某某伪造证件取光其40万元养老钱,刑事判决仅认定20万元盗窃(已退),剩余15万元未认定。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1日召开刑事申诉听证会,聚焦该15万元争议。据悉,听证会持续两小时,最终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

大象新闻记者联系到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到,原审判决存在三大争议焦点:一是对2024年8月19日15万的款项的性质认定有误,母亲的多份笔录否认同意大女儿取走该款项,法院以“能正常交流、易忘事”认定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具有财务处分能力,与法定鉴定结论相冲突;二是犯罪数额认定缺失,被告人仅承认20万元盗窃事实,未如实供述15万元关键事实,直接影响“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和自首情节的成立;三是量刑明显不当,无论涉案金额是35万还是20万,一审免于刑事处罚均缺乏惩戒意义。

此前报道:

成都八旬老太被长女盗取40万养老钱,法院判20万盗窃15万未认定,长女:钱已花求放过

事件回顾

2024年7月,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老人姜某惠被小女儿黄女士送到养老院养老。在小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姜某惠被数十年未来往、与前夫生的大女儿姜某英私自带出养老院,取走老人银行账户40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2024年8月19日,姜某英曾将老人带出养老院,并将老人带到银行,将老人的两张存单进行了挂失注销操作,其中一张到期的20万存单直接全款取出,只给了老人5万元现金。另一张未到期的20万存单补办后由姜某英保存。9月11日,姜某英用假身份证换了老人的真证,并于当天到银行取走了全部20万现金。

法院判决:20万元盗窃,剩余15万元未认定

法院审理中,姜某英承认偷窃,但金额仅为调包其母身份证于9月11日取出的2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盗窃近亲财物,存在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英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于2024年8月19日盗窃被害人现金15万元的事实,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而被害人曾表明被告并未使用自己身份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作为母亲不愿追究姜某英的法律责任。结合在案证据反映的被害人家庭内部矛盾,其后续指证姜某英实施盗窃的陈述真实性存疑。结合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姜某英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仍然违背其意愿窃取现金15万元,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未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英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122.5元,返还被害人。

黄女士诉求:希望姜某英将剩余的15万元归还

黄女士告诉大象新闻记者,涉案金额确实是40万元,姜某英已归还现金20万元,还有交给养老院的5万元,养老院也已经退还,目前还剩下15万元没有归还。

大女儿发声:希望他们放过我

大女儿姜某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称自己没想到会成这么样子,已经将9月份的这笔钱全部退给黄女士(原告)了。她说8月份的钱母亲用来给她买保险了,已经花掉,希望他们放过自己,对他们表示非常抱歉。

来源| 大象新闻记者 文梦雨 朱力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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