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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遗失,竟被人用来登记结婚6次,其中一次在海南

时间:2025-06-05 浏览:

多年前遗失的身份证

会被他人用来做什么呢?

广西一女子身份证遗失后

居然被人用来登记结婚6次

其中一次结婚登记

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并且双方通过法院诉讼

进行离婚

01

女子被冒用身份结婚、离婚

据悉,2023年2月,吴某梅到广西宾阳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与张某某已经办理婚姻登记,不能重复办理婚姻登记。吴某梅认为其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系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于2023年5月8日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作出的吴某梅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

经查明,吴某梅多年前遗失的身份证,与张某某进行婚姻登记的“吴某梅”并不是吴某梅本人,而是另一名女子。该女子冒用吴某梅的身份信息,与张某某于2005年1月21日在昌江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一儿。2012年7月,该女子向昌江法院口头起诉,请求其与张某某离婚,经调解,昌江法院于2012年7月1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吴某梅与张某某自愿离婚;儿子和女儿由吴某梅负责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自2012年8月1日起至两个孩子各年满十八周岁止。

0 2

被冒名顶替办理6次结婚登记

2023年5月,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海南省昌江人民检察院发来委托调查函,说明该院在办理安溪县民政局对吴某梅与黄某某婚姻登记不当履职检察监督案中,当事人反映其被冒名顶替办理六次结婚登记,其中包括吴某梅与张某某在海南省昌江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委托昌江人民检察院调查吴某梅在昌江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材料等事项。

经查明,吴某梅名下,依次在山西、福建、浙江、安徽、海南五省份,共有6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

0 3

昌江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检察官办案组结合案件情况及查找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相关案例,分析认为,吴某梅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者无效婚姻范畴,而其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诉求难以实现。为避免当事人陷入长时间的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办案组积极与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沟通,讨论相关案件情况,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梅的六次婚姻登记,涉及被冒名顶替及重复办理婚姻登记,应予撤销,该院已向福建省安溪县民政局发出撤销吴某梅与黄某某在安溪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同时向涉及的省份移送相关线索。

2023年10月13日,昌江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吴某梅与张某某属于冒名顶替婚姻,应依法予以撤销。同年10月17日,昌江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昌江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吴某梅与张某某错误的婚姻登记。

昌江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吴某梅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作废吴某梅与张某某在昌江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证。随后,吴某梅向东方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

在办理该案行政争议化解时,昌江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发现吴某梅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婚姻登记后,又被单方捏造身份提起离婚诉讼,不仅扰乱婚姻登记秩序,也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属于虚假诉讼情形,于是向民事检察条线移交了该虚假诉讼线索。昌江检察院民事检察条线经收集相关证据,认为该离婚诉讼案件依法应予以再审,错误的民事调解书依法应予以撤销,遂向昌江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昌江法院已回复决定再审。

检察院释法

昌江检察院介绍,婚姻登记、身份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前,婚姻登记机关对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重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难以核实。当事人在发现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时,往往已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实现权利救济,而婚姻登记机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存在障碍,当事人与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争议长期存在。

该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针对性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撤销冒名顶替婚姻,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同时,对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虚假诉讼予以监督。

南瓜妹提醒

平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以及重要证件

如发生丢失

要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

以防有人有不轨之心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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