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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钻研的刀片技术却变成他人专利?背后黑手竟是昔日伙伴

时间:2025-08-21 浏览:

一方缺资金,一方缺技术,一项颇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让双方走到了一起。然而合作结束后,技术权利人却发现——

江苏淮安是手术刀片的重要生产基地。如何实现刀片从人工磨口到全自动磨口的转型升级,曾经是制约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影响着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然而,成功解决这道难题的工程师吴某却没料到,自己辛苦研发的核心技术,竟被昔日的合作伙伴窃取并大赚一笔,甚至还申请了专利。

今年1月,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各并处罚金30万元、20万元;判处淮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被告人、被告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潜心研发,攻克行业技术难关

2014年,淮安市手术刀片磨口行业还处于手工作业状态,这种传统方式,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生产效率低下。虽然国内外工程技术人员研发了几款手术刀片自动磨口机,但机器的生产效率和加工出的刀片质量不够稳定,未能在市场上推广应用。

吴某决心研发一款适应行业发展前景的全自动磨口机。2015年1月,他设计并制造出了第一台全自动手术刀片磨口机,该款磨口机的效率是人工磨口的4倍,且产品质量也有大幅提升。不过,要想使新的磨口机量产,就要投入大量资金。为引进资金,吴某找到淮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寻求合作。一方缺资金,一方缺技术,双方一拍即合。

同年4月,淮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与吴某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手术刀片磨口机加工部。双方约定,吴某以技术出资,占股50%,陈某出资金,占股50%;吴某使用陈某的出资制造磨口机,加工部对外承揽手术刀片磨口加工业务,双方承担同等经营利益和同等责任;吴某享有磨口机技术的一切知识产权,陈某不得欺瞒吴某,对磨口机技术进行研究、仿冒,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生隙,昔日伙伴动邪念

2016年,吴某借助陈某提供的100万元资金,成功研制出10台磨口机,并在试产阶段对设备进行技术优化。2018年3月,经过多轮技术改进,10台磨口机全部投产,加工部每天可生产磨口手术刀片20万片。

随着磨口机技术价值日益凸显,这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虽有意扩大产能,却不愿让吴某继续以半数股份参与利润分成。不久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的父亲向吴某提出条件:愿以70万元的年薪聘用他,前提是吴某放弃股份并将技术转让给公司。吴某认为这一报价与技术的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当即拒绝了该提议,双方就此陷入僵持。

此外,陈某向吴某表示,若其不同意转让技术,自己将退出合作。根据此前协议,若陈某率先提出终止合作,吴某需向陈某返还之前提供的100万元,已制造的机器则归吴某所有。吴某对自己技术的市场前景深信不疑,为保住技术成果,他毅然以个人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于2018年8月3日将这笔钱支付给陈某。次日,吴某将10台磨口机从公司悉数搬离。

窃取仿制,并将技术抢注专利

在双方陷入僵持的阶段,吴某便很少到公司上班,这让陈某动了歪心思。他找到公司技术负责人张某,询问其能否仿制吴某仍放在公司加工部的磨口机,并许诺一旦仿制成功,就给张某购买一辆轿车。在利益诱惑下,张某当即表示可以尝试。

2018年7月,陈某发现吴某的线切割机上插着一枚U盘,随即安排张某将U盘中关于磨口机的图纸进行复制,并要求张某在复制完成后把U盘插回机器上。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张某按照陈某的安排,利用窃取的吴某的磨口机图纸和技术,一共为公司仿制出8台磨口机,并将这些机器投入生产使用。

2018年10月,吴某回公司取自己遗留的物品时,发现公司仿制了自己的磨口机并进行加工生产。2019年1月,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并分别与陈某、张某谈话。经查,公安机关发现陈某、张某虽窃取了吴某的商业秘密,但因当时无法计算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因此未予立案。

“我们可以抢先把吴某的技术申请专利,这样技术就成了我们的,还能受国家法律保护。”陈某与张某商量道。2019年4月3日,陈某与张某将吴某研发的磨口机技术据为己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并获得授权。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申请需提交完整说明书等文件,且将申请材料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间,吴某得知技术被抢注专利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7月,公安机关对淮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某、张某立案侦查。

法网恢恢,依法严惩侵权犯罪

侦查阶段,淮阴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该院检察官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根据2016年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应当由办案机关委托,遂建议公安机关作为委托主体,就涉案磨口机技术的秘密性与商业价值开展鉴定。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鉴定后认为,吴某的磨口机技术在专利材料向社会公告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

2023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涉及专业技术鉴定、技术价值评估等问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两次赴鉴定机构咨询技术问题,4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2024年4月26日,经公安机关委托,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认为,吴某的磨口机技术价值107万元。

“众多企业都在钻研磨口机技术,且处于技术突破的关键阶段。吴某的关键技术因专利申请公开后,很快就被其他手术刀片生产企业学习、模仿,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承办检察官说道。依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规定,若商业秘密因被披露而为公众所知悉,应当以该商业秘密的价值来认定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庭前准备阶段,因被告人、被告单位不认罪,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检察官为出庭公诉作了充足准备,并提请法庭通知两名鉴定人出庭。庭审中,检察官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商业秘密权利归属”“商业价值认定”等异议逐一驳斥。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强化综合履职,支持权利人吴某提起民事诉讼,追讨侵权损失,并协助吴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被陈某、张某抢注的专利。

作者:康昊 马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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