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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鳄鱼被拍卖,谁能下单“鳄了么”?

时间:2025-08-26 浏览: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有一批鳄鱼正在某司法平台拍卖,引发关注。

据了解,此次拍卖是因鳄鱼主人胡某礼拖欠修建鳄鱼池的工程款。

这批鳄鱼的竞买人需自行负责抓捕、运输,并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近年来,司法拍卖活物、宠物的案例不在少数。

那么,鳄鱼也能拍卖吗?“活物”拍品在卖出前由谁负责照料?被拍卖的鳄鱼谁都能买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明伟律师的专业解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明确将动物界定为一种财产形式,合法养殖的鳄鱼在法律性质上类似于普通的水产养殖品,与宠物、养殖鸡鸭等活体物品相似,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和经济属性。本案中的养殖鳄鱼,属于被执行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完全可以被纳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司法查封和拍卖。

“活物”拍品的饲养照料属于保管的含义范围之内,现实中,法院对查封财产的保管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责令被执行人继续保管。如果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查封财产毁损、灭失,被执行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保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不愿配合,或者由其继续保管存在风险(例如可能藏匿、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指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第三种是申请执行人保管。在特定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将查封物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委托第三方照料产生的费用,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被拍卖的鳄鱼并非谁都能买。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要求,鳄鱼的竞买人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需要具备固定的养殖场所、必要的设施、安全措施、相应的资金技术以及充足的饲料来源等条件。此次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活体鳄鱼的司法拍卖,要求竞买人具备相应资质,也体现了对公众安全与生态风险的合理防范。

文字: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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