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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雷致电动自行车因车速限值不合格再上黑榜  列入禁止在京销售的黑名单

时间:2024-11-27 浏览:

【环球网综合报道】8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度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本次抽查共对101家企业生产的178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发现51家企业生产的6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车速限值”“30min脚踏骑行能力”“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强度”“过流保护功能”等。

本次抽查判定9款产品车速限值项目不合格,其中,天津雷致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雷致TDT215Z电动自行车也赫然在列。

车速限值项目主要考核使用电动功能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5km/h,或者电助动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是否依旧提供动力,或者产品电动机控制系统是否具备防速度篡改设计。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车体难以控制,刹车时容易侧翻,或影响制动距离,严重可致使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而发生断裂危险,对骑行者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交通事故。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19年12月9日,天津雷致电动车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更改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的组装、批发兼零售及网上销售,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的零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电动自行车电机、控制器、充电器制造、加工、批发兼零售。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缴资本仅6.87万人民币。

记者在天眼查的该企业信息中看到,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因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罚款5万元,没收1318.4元的行政处罚,紧接着4月10日,又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282万元, 没收3.5086万元,合计罚款超15.9万元。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还涉及2宗司法诉讼,均是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均南通杰玛电机有限公司,2019年审判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雷致电动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71735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此外,记者还发现,4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通告【2019】8号)规定,现公告北京市第六批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目录中就包含了天津雷致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雷致TDT215Z,与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为同一款,因为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而被禁止在北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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