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财经 > 滚动

深圳安居房出新规,购买满十年补缴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时间:2024-12-23 浏览: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

根据《办法》,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二是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三是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是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其中包括,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补缴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读,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