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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关于石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示

时间:2025-08-26 浏览: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东湖派出所在侦办石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5101046000002023090285)时,发现涉案账户6214834772858289(户名:崔某某,开户行: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内被冻结资金部分(人民币49541.32元,大写肆万玖仟伍佰肆拾壹元叁角贰分)系被害人石某某所有,现拟给石某某办理资金返还,接收账户6230520460056410271(户名:石某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所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联系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东湖派出所胡警官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28-84410597。公示期满后将返还上述资金。

特此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东湖派出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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