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蝶光作笺
2024-08-19 15:36:15
刀郎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关于降央卓玛侵权刀郎的作品相关证据,并对降央卓玛未经刀郎授权,多次在各地商业演出中频繁演唱刀郎原创作品的表演侵权行为提出了指证。

商业翻唱是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版权费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商业翻唱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是对作品著作权人权益的侵害。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就刀郎起诉降央卓玛这件事来说, 她商业演一场几十万,刀郎才索赔10万,说明刀郎真的并不是想为钱,而且给侵权者一个警示,太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