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十分感谢。

30年前我家与刘家自愿更换土地耕种,并同时更换土地承包合同。更换后我家与刘家一直耕种更换后的土地。这30年以来一直是我家与村大队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耕种这块土地30年,自愿更换土地耕种在大队是有备案的,我家有3份与大队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在因盖房要占用我家现在耕种的土地,但刘家确以土地30年前曾经是分给他家的为原因要回这块土地。请问这种农民自愿更换土地耕种并有承包合同的情况下,现在这块土地要被占用,刘家是否有权要回这块土地,法律有何规定。谢谢。(现在这块土地还是我家在耕种并有土地承包合同

1个回答

初拥你的人 2025-07-23 00:17:30
1、如你所述情况,属于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
2、通过互换,你家取得现在占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你家对占有土地享有用益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