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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并实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发布并开始实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积分制度为留住和引进人才提供新的途径。
一、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
要想通过积分落户成为北京人,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身份条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有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等。若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也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二、积分落户的积分规则
积分落户的积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稳定就业: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连续纳税: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或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可加6分。
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有合法住房,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区域转移: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最高加12分或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或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最高加6分、6分或3分。
年龄: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荣誉表彰:
申请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三、积分落户的实施
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委市政府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综上所述,北京市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为留住和引进人才提供了新的途径,通过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详细的积分规则,确保了积分落户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