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相撞案”事发视频公布,法院:“突然转身往回走”说法与事实不符, “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据央视《法治在线》,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另外,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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