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在成都进行二审的一起家暴案件,就备受大家关注,受害人即使在怀孕期间,依然遭到丈夫的家暴,两年内被家暴16次。法院二审,施暴者因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是,在受害者迎来正义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的追问:她曾六次报警,警方也曾上门调停,并两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她也曾向当地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面对受害者发出的求救,法律的很多环节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发现,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近十年了,但各地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那么,法律在具体执行落地层面,为什么会存在地区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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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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