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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九节虾、章鱼近3公斤!福州林某获刑6个月!

时间:2025-06-18 浏览:

福州一男子

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九节虾、章鱼共计近3公斤

近日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调查,2024年7月的一个深夜,福清男子林某明知是禁渔期,仍驾驶渔船至福清市某码头附近海域,使用电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林某在捕捞过程中,被福州海警局福清工作站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执法人员在船上查获九节虾、章鱼共计2.942公斤及捕捞工具电拖网一张、脉冲设备一台、电线一根、发电机一台。

当日,执法人员对上述渔获物予以放生。经福清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涉案渔具具备电鱼功能,属于禁用渔具。经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本案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12144元。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林某于2022年10月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两年内又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足见其悔罪态度一般,有再犯罪危险,对其不宜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未随案移送的被扣押物品电拖网、脉冲设备、电线、发电机等,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

无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还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将涉嫌刑事犯罪,切勿为了一时私利,让“渔网”变“法网”!

也呼吁广大群众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说“不”!

郑重提醒

今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福州市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目前还在休渔期(禁渔期)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怡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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