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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收购和售卖蟾蜍!海口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5-06-06 浏览: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为更好提醒大众保护环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非法收购

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当事人多次收购野生蟾蜍

并销售给他人食用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至11月,海口市的林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莫某收购野生蟾蜍。其向莫某收购在定安县岭口镇至龙门镇一带捕捉的野生蟾蜍共计40.5斤,每斤约为6至8只蟾蜍。林某某将收购的蟾蜍以每斤90元至13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食用,售卖的蟾蜍价值约3万余元。林某某收购并销售的蟾蜍系无尾目蟾蜍科黑眶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只价值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林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蟾蜍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其以害虫为食,对控制害虫数量,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非法猎捕和出售的行为不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生态破坏引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等,应引起高度重视。只有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秩序,才能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

提醒

活体蟾蜍本身有毒

若处理不当

潜藏极高食品安全风险

请嘴下留情

保护生态

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记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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