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
“免费试用”
“买一送一”
.....
相信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
都会遇到这样的广告和促销活动
而当赠品出现问题时
商家往往又声称
“赠品免费,概不负责”
这种情况下
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了吗?
投诉一:赠品质量缩水
浙江杭州消费者赵女士被某平台直播间主播宣称“买正品送价值299元同系列云阶拖鞋”吸引,花329元购买了一双勃肯鞋。
收货后,赵女士发现赠品拖鞋严重“缩水”——从直播中质感十足的云阶拖鞋变成了普通塑料人字拖。赵女士联系商家客服,对方先以登记错误搪塞,后改口称赠品是促销品。
赵女士要求退货,商家提出退货须其自行承担赠品运费(约12元),且不能使用正品订单的运费险。赵女士质疑,运费险随订单生效,订单页面和直播间从未说明赠品不享受运费险,商家属于单方面增设不公平条款,遂投诉至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东站枢纽市场监管所。
赠品不是“真免费”!
市场监管所表示,赠品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看似免费的赠品,其成本实质上已分摊在主商品销售价格内。因此,商家出售的商品中所含赠品依法应被视为其所出售的商品的一部分。
同时,若商家未提前明确告知赠品不适用运费险等售后规则,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其承担合理的退换货费用。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拖鞋并承担相关运费,赵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今年4月
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
也处理了两起
有关赠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消费者均获得了赔偿
镇江智慧315平台收到消费者董先生的投诉,他在超市花费17.9元购买了一盒巴氏鲜牛奶,牛奶盒上捆绑附赠了一个玻璃碗。回家后,董先生发现,赠送的玻璃碗没有品牌、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 。
消费者翟女士投诉反映,她在珠宝店购买了一个钻石吊坠,商家配套赠送了一根项链,可是佩戴了不到10天,项链就断了。翟女士去店里找商家处理,商家表示赠品不包售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商家无权以“因为是赠品,所以出现问题一概不负责或者不进行赔偿”为由,拒绝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正当维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在直播间下单
尤其是涉及赠品时
务必注意留存以下关键证据
宣传证据,即截取赠品特写、主播口头承诺、文字说明等关键画面。
交易证据即保存清晰的订单详情页(包含赠品描述),保留付款记录。
实物证据即拍摄完整开箱视频,这是固定商品原貌的最有力证据,留存商品实物照片、包装、吊牌、标签等所有附件。
此外,消费者要理性客观,不能被商家的赠品迷惑,一旦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