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提醒!提醒!
上下公交、出入商场等公共场所
尤其是人流高峰期
女性朋友要提高警惕
有些图谋不轨的不法分子
光天化日伸出“咸猪手”!
普法课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
芝罘公安依法严厉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8月31日,向阳街派出所接一女子报警称,在西南河路公交站点遭一男子猥亵,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违法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并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为满足自身欲望,在西南河路公交站点,两次触碰报案女子臀部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刘某对在公交站点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民警提醒】
广大女性朋友
一旦在公共场所遭遇
骚扰、猥亵等不法侵害时
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大声喝止并及时报警
芝罘公安对此类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
绝不姑息
来源 | 向阳街派出所
原标题《西南河路公交站点,刘某猥亵女子被拘!民警:严打“咸猪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