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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声誉新规:行贿拉黑,赔付优待

时间:2025-07-10 浏览: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据媒体披露,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正就《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此次时隔三年的修订,为券商的声誉管理带来了新的风向标。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

相较于2022年版本,此修订版本调整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明确将行贿等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记入违法失信信息;二是为主动进行先行赔付的券商提供“优待”,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声誉库;三是将部分诚信信息来源由证监会对标改为会员自行报送。

此版本“行贿拉黑”的条款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无论是否受到处罚,都可能对券商的执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这体现了监管层持续打击行贿受贿,加强行业廉洁建设的决心。

此版本另一大变化是“赔付优待”条款。新规明确,对于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公司若主动与投资者达成协议进行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损害,可申请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这意味着,先行赔付不仅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加分,更能帮助券商在声誉管理上“过关”。这一导向与近期监管层在多个领域鼓励先行赔付的政策一脉相承,例如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积极赔付也能获得扣分减免。

一位受访券商资深人士分析,此次调整对券商整体影响有限,但监管趋势值得注意:一是对贿赂零容忍,二是先行赔付正成为监管鼓励的重点。在资本实力允许的情况下,主动进行先行赔付或将成为券商更优选,性价比显著提升。这既体现了对金融机构“功能性”的强调,也反映了监管鼓励行业担当的导向。

此次修订还调整了部分诚信信息的报送途径,并取消了“公开信息”与“有限公开信息”的区分。一些积极行为,如参与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并表现突出、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等,仍被视为正面信息,有助于提升券商声誉。

总体来看,新版本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证券行业执业行为,强化声誉风险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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