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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5-06-27 浏览: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为失信主体按下“重启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更高效、更公平的新阶段。该《实施方案》针对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力求让信用主体能够更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

《实施方案》明确,将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所有公共信用信息将集中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避免多头公示带来的困扰。失信信息将根据严重程度被细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差异化的公示期限,例如轻微失信信息公示期最长可为3个月,而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则最短为1年,最长可达3年。这种分类标准的完善,旨在更精准地反映失信行为的性质,也给予了失信主体更明确的信用修复预期。

为了方便信用主体申请修复,方案明确了多元化的申请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将接受各类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也将设置线下服务窗口,提供面对面的指导与帮助。此外,《实施方案》简化了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鼓励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并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在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政策,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权利。

在办理流程上,《实施方案》压实了相关部门的办理责任,并明确了办理时限。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信用中国”网站收到申请后将及时推送至认定部门,一般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修复成功后,相关信息将同步更新,依法依规解除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实施方案》还对特殊群体给予了特别关照。例如,针对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方案提出协同推动其高效修复信用,通过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评价等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专门服务专区。

《实施方案》强调了对征信机构的规范,要求其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已修复信息的,必须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并建立共享机制,严厉打击有偿删除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步。通过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明确规则、强化协同,旨在为失信主体提供更公平、更便捷的修复渠道,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未来五年,随着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的逐步建成,一个更加包容、更具韧性的信用环境将惠及更广泛的社会主体。(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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