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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中介机构收费与上市结果脱钩,券商承销费不再递增收取

时间:2025-02-16 浏览: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自2025年2月15日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运作迈出重要一步。

《规定》明确指出,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其收费情况不得与上市结果挂钩。此举旨在减少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捆绑,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引导地方政府及企业更加理性地对待上市。

证券公司在从事承销业务时,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一措施旨在防止券商为追求高额承销费用而过度包装或推动质量欠佳的项目上市,促使其更加注重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可持续性。

《规定》还对中介机构提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合同外收费、上市奖励、临时加价等变相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叫停了地方政府的上市奖励行为。过去,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上市,常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或补贴,但此举易引发区域间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规定》明确,自施行之日起,地方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奖励的,应当追回。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提高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而言,将减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强化独立第三方身份,专注于为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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