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记者 田刚】1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着力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意在严格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规则》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从严监管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进一步规范。
特别是在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方面,《规则》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规则》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
对此,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次《规则》的修改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运行较为成熟、受到市场认可的规则要求提升到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层面,强化规范约束效力,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