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期,很多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或自行联系,开展实习活动。根据教育部和人社部数据,2024年职业教育在校生约3422万人,实习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规模同样庞大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也有相当比例学生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实习或勤工助学,其中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一步。然而,当千万学子满怀憧憬参加实习活动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工伤保障对广大实习生来说尤为重要。
当前,实习生工伤保障缺位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法律身份上的定位模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在校生不以长期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一般不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也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对于完成学校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往往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当学生在实习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无法像普通劳动者一样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向直接侵权责任人索赔,可能是实习单位、学校或其他主体。侵权主体和侵权责任的认定、各方过错比例的划分往往不易认定,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面对这一困境,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北京、天津、上海等十多个省市已率先行动,其基本思路是允许实习单位自愿为实习生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实习生基本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应待遇支付。这无疑是政策层面的重要破冰,为填补保障缺口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从具体实践看,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在我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环境下,掌握实习岗位资源和未来就业机会的实习单位占据优势地位。尽管工伤保险费率较低,但要求实习单位在自愿原则下承担额外的社保缴费和工伤保险事务性工作,动力尚显不足。只有当招聘紧俏、亟需未来人才的专业实习生时,单位才可能主动参保,将其作为一项福利吸引学生。
学生是国家宝贵的潜在劳动力资源,实习是其走向社会、实现价值的关键桥梁。保障实习过程中的职业安全,解除各方的后顾之忧,关乎个体前途、家庭希望,更关乎社会公平与发展潜力。当务之急,应尽快填补实习生工伤保障缺口。
一是以法定参保为努力目标。可以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对于纳入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尤其是职业院校实习,作为教育活动的自然延伸,应优先明确纳入工伤保险法定覆盖范围。参照学生实习责任险等已有经验,探索由财政专项资金或教育经费统一支付保费的模式,或将购买实习责任险的一部分保费用于参加工伤保险,免除实习单位的缴费负担,实现应保尽保。条件成熟后再将法定参保扩展至各种实习形式的实习生,缴费主体也可以更加多元化。
二是继续畅通自愿参保渠道。在短期难以实现法定参保的情况下,要继续优化自愿参保政策,在地方探索经验基础上,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出台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优化并在全国推行实习生自愿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同时,可探索简化参保流程、适度财政补贴等手段,提升实习单位参保意愿,为实习学生提供可及的保障选项。
三是创新服务保障模式。针对实习生流动性强、实习周期短的特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打破常规,探索开发更便捷高效的线上参保、认定、待遇申领系统;设立专门服务通道或简化流程;考虑引入按天或按项目参保的灵活缴费机制,适应实习岗位的短期性。实习生年龄较小,在待遇政策上要着重考虑保障的长期性,减少一次性待遇,并重视康复工作。
四是强化前端预防与教育。保障不能仅停留在事后补偿。学校必须将安全生产知识、岗位风险辨识、应急处理能力作为实习前教育的必修课,并做好实习单位的筛选。实习单位则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合格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政府相关部门、工会需加强对实习单位安全条件的检查监督,将工伤预防的关口前移。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