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自2025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80元/月调整为1115元/月,我市失业金最低标准由1620元/月提高至1673元/月。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73元的,统一按1673元计发。(记者 余梦娇)
7月28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自2025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80元/月调整为1115元/月,我市失业金最低标准由1620元/月提高至1673元/月。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73元的,统一按1673元计发。(记者 余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