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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加大基础研究奖励 强化制度规章建设

时间:2025-02-28 浏览:

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奖励办法进行发布介绍。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导向,将“省科学技术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旨在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调整后的奖项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五大奖种。此外,针对江苏科技成果数量多、质量高的特点,奖项数量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优化。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说:“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

办法将科技奖励工作中的提名、评审、监督等较为成熟的做法上升为规章的同时,提出组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同时,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从制度层面让科技奖励更公正、更权威。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说:“明确提名单位的责任,进一步规范5类奖种候选者的条件,禁止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行为持续追责。”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黄蒙 陈忠耀 胡於棋 谢豫 颜斌 王苗军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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