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山西高院统一部署,近日,全省各地法院对审理的12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依法受到惩处。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的被告人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通过“刷流水”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有的被告人知晓自己征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明知他人违法使用银行卡,仍通过网络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办理贷款并邮寄银行卡让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有的被告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上均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关联犯罪。
朔州市两级法院依法对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7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至三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昔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对孙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张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曲沃县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区分罪责,对康某等七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晁某、胡某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结合具体情节和调查评估意见,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蒲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对鄢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平定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山西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此次集中宣判为契机,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文:董蕊编辑:高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