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梦雨
2025-08-19 21:48:09
杭州周臻宇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所指的物品是否为动产?(简单的讲就是非房屋、土地等财产)如果为动产: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法律上称之为"质押",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
1、债权人只有在质押物交付后才享有质权,如果没有交付单签订了合同,那么仅对担保人享有债务上的权利,即要求交付或者要求按照担保人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即对该物件负保管责任,在该物件灭失时应当照价赔偿。
3、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留押”,也即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仅可以将物件拍卖,用拍卖所得的款项先用于偿还债务,多余部分需归还质押人(担保人),绝对不允许将物件直接抵作债务。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