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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比较,没有检察院院长这种职务,检察院的机构领导是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扩展资料:
检察官的职责: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检察院是没有检察院院长的,检察院的最高负责人为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