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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6月24日,中国没有全面实施12年义务教育,只有部分县市实现了。
2008年和2009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建议义务教育实行十二年制,有的建议把幼儿园纳入,有的建议把高中纳入。但两次都被教育部长周济拒绝,其理由是经济条件不允许,国家负担不起,这个理由引起舆论哗然。
在实践中,陕西省神木县在2008年已经实现十二年免费义务教育(包括高中),2009年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免费集中供养,2011年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
云南省昆明市2008年宣布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试点,2009年宣布改革失败,无限期推迟。北京市宣布正在研究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准备。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民,十二年义务教育必将从舆论准备转化为法律实施,这是历史进步的必然,但需要社会各级的推动。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