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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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我吹来 2025-08-21 01:47:52
兵役法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