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

该条表述为: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应该怎么理解,最好能举例说明为谢

2个回答

从未被记起 2025-08-04 21:00:19
该条文强调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即一旦消费者在采购商品或获得服务时,合法利益受损,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使用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需要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举例: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甲或者是乙。
甘心情愿 2025-08-02 19:06:36
我是来看评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