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中“法规”的含义。

1个回答

抱到最终 2025-09-10 17:54:51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中法规的含义是:《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