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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法官法》第二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百度百科
审判员(助审员)职责:
1.审判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官法》规定的职责,按照劳动分工,对本院和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进行审判。助理法官协助法官工作,在代表法官履行职责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
2审判时,审判员必须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廉洁奉公。
3.担任审判员时,应当认真阅读、审查案件的有关材料,将审查情况记入笔录,全面、客观地收集、调查、分析证据。并准备好试车大纲,使试车活动顺利进行。
4.担任合议庭审判员时,应当掌握审判庭的技能,提高审判庭的反应能力,正确指挥和组织审判活动,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总结评议结果。
5.担任合议审判员时,应当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积极协助审判长进行审判活动;合议庭审查案件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不得沉默或者弃权。
6.审判员应当指导书记员的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审判工作。
7.审判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庭审技巧,保证审判质量,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应。
8.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分析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应对策;宣传法制。

扩展资料
作为审判员(法官)的助手,应不属于法官序列之内。然而,《法官法》迫于全国法院一直以来的人事现状,于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助理审判员
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参加案件调查; 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 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扩展资料: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参考资料:审判员-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