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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是肯定要担责的,因为储户这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1000元的存入资金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变成了10000元,这样的具体场景不能够用一句“离柜概不负责”的话语来全面解释,应该由以下两个层面来解析说明。
一、误存金额对于储户来说属于不当得利,由《民法通则》所限制,必须归还。
乔南以为,“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只能算是一种警示性标语,并且这种标语很大程度是用于约束储户的,因而误存的操作行为最后必须由法律来判定。
从具体的行为角度来分析,1000元变成10000元之后,多出的9000元就不属于合法的收入了,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着解释的说明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所以储户的行为由法律来约束,必须归还误存的金额。
二、误操作的行为由银行工作人员来担责,但是这个责任仅仅限于银行内部操作,与储户无关。
对于银行来说,错误操作的行为就没有责任了吗?答案是肯定有责的,但是这个责任不是法律上的责任,而是银行里面的管理流程责任。
也就是说,银行的误操作人员会受到银行内部的处罚,但这种处罚属于企业内部奖惩制度,跟储户的行为基本没有任何联系。
三、“离柜概不负责”属于提醒功能的标语,不具备法律效应。
如果说有人取钱后,离开柜台之后发现钱少了,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答案就是自认倒霉,因为法律的行为讲究证据链。
当你离开柜台之后,你的行为将不再支持法院所需要的完整证据链情形,而在柜台的时候,银行的监控系统就是非常好的证据链,所以银行为了避免一些日常的纠纷才会贴出“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
这样的标语被很多人误解了,从而错误并超范围的理解了标语的含义,所以才会产生很多不公平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