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包括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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懦弱打眼夏浅笑 2025-08-12 01:45:40
西藏自治区,作为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包含以下7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个地级市和6个地区)。这些行政区下共有74个县级行政区(包括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和1个特别区)。
1. 拉萨市:涵盖城关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和墨竹工卡县。
2. 日喀则地区:包括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和萨嘎县。
3. 昌都地区:由昌都县、芒康县、贡觉县、八宿县、左贡县、边坝县、洛粗尺隆县、江达县、类乌齐县和丁青县组成。
4. 那曲地区:包括那曲县、嘉黎县、比如县、聂荣县、安多县、申扎县、索县、班戈县、巴青县、尼玛县和双湖特别区。
5. 林芝地区:涵盖林芝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和朗县。
6. 山南地区:包括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和浪卡子县。
7. 阿里地区:由噶尔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和措勤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