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西藏自治区下辖7个地级行政区,具体包括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这些地方共管辖着74个县级行政区。以下是各地级行政区下辖的部分县级行政区:
拉萨市:
城关区
林周县
当雄县
尼木县
曲水县
堆龙德庆区(注意:原“堆龙德庆县”已撤县设区)
达孜区(注意:原“达孜县”已撤县设区)
墨竹工卡县
日喀则市(原日喀则地区已撤地设市):
日喀则市(注意:此处的“日喀则市”指市级行政单位下的县级行政单位,与地级行政单位“日喀则市”同名但不同级别)
南木林县
江孜县
定日县(珠穆朗玛峰所在县)
萨迦县
及其他多个县(如拉孜县、昂仁县等,具体可参照参考信息)
昌都市(原昌都地区已撤地设市):
昌都市(同理,此处的“昌都市”为县级行政单位)
芒康县
贡觉县
八宿县
及其他多个县(如左贡县、边坝县等)
林芝市(未在参考信息中明确列出下辖县级行政区,但作为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行政区存在):林芝市下辖巴宜区、工布江达县、米林市、朗县、察隅县、墨脱县等。
山南市(未在参考信息中明确列出下辖县级行政区,但作为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行政区存在):山南市下辖乃东区、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等。
那曲市(原那曲地区已撤地设市):
那曲市(县级行政单位)
嘉黎县
比如县
及其他多个县(未全部列出,具体可查询相关资料)
阿里地区(未在参考信息中明确列出下辖县级行政区,但作为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行政区存在):阿里地区下辖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等。
以上信息涵盖了西藏自治区下辖的主要地级行政区及其部分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