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如何处理

3个回答

懂即是爱 2025-07-21 07:06:24
1.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2、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3、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为保证购进收货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准确、把好药品收货入库关,根据《药品管理法》、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本制度。

拓展资料:

3.2仓管员负责购进药品收货。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3.3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3.3.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3.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3.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3.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4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3.5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3.5.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3.5.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
3.5.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6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
醉成了风浪 2025-06-12 04:11:09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进口药品在进口检验时发现上述药品的,依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应答时间:2021-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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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梦而飞 2025-04-26 03:55:08
可暂停销售并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如复查合格则可以继续销售;如复查后不合格,则须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质量管理部门也发其质量可疑,则可审请专门的药品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查。